環評的驗收流程基本上是先做環評報告,然後得到環保局的環評回複後開始施工建設,然後試生産,接着做完三廢監測,如果合格的話就可以申請驗收了。通常來說,環評的驗收隻是做一次就好了,但是如果企業有新、改、擴、遷建項目的話,環評是要重新申請驗收的。
環評驗收的時間是要視情況而定,環評報告表和環評報告書所需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一般是在收到你的試生産申請之後20個工作日内驗收完畢;不過如果你的資料不全的,可能讓你補材料,這樣日期重新開始計,一般如果滿足驗收條件的話,也需要1~2個月左右。可以分期驗收、或者達不到驗收要求的可以申請延期驗收。
法規相關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20條第2款: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産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産之日起3個月内,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22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7條:
建設項目試生産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産申請。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8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接到試生産申請之日起30日内,組織或委托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試生産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審查決定。
對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同意試生産申請;對環境保護設施或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未按規定建成或落實的,不予同意,并說明理由。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爲同意。(前面在建設項目重新審核時有類似規定)
試生産申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建設單位方可進行試生産。
三、環保驗收的程序:(熟悉建設項目試生産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1、試生産申請與審查: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産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18條)
(1)試生産申請:建設項目試生産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産申請。由國家環保部負責審批的非核設施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環保部門受理申請,并将審查決定報國家環保部備案。核設施項目試運行前,建設單位應向國家環保部報批首次裝料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後,可進行試運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7條)
(2)試生産審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接到試生産申請之日起30日内,組織或委托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試生産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審查決定。
對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同意試生産申請;對環境保護設施或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未按規定建成或落實的,不予同意,并說明理由。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爲同意。
試生産申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建設單位方可進行試生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8條)
(3)試生産環境監測:《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19條:建設項目試生産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2、環保驗收的申請:
(1)時間:建設項目竣工後;試生産之日起3個月内
(2)程序: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環發[2009]150号)
建設項目依法進入試生産後,建設單位應及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開展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應在國家規定期限内完成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及時了解驗收監測或調查期間發現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爲,并書面報告環境保護部。
驗收監測或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後,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部提交驗收申請。對于驗收申請材料完整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對于驗收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并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環評的驗收流程基本上是先做環評報告,然後得到環保局的環評回複後開始施工建設,然後試生産,接着做完三廢監測,如果合格的話就可以申請驗收了。通常來說,環評的驗收隻是做一次就好了,但是如果企業有新、改、擴、遷建項目的話,環評是要重新申請驗收的。
環評驗收的時間是要視情況而定,環評報告表和環評報告書所需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一般是在收到你的試生産申請之後20個工作日内驗收完畢;不過如果你的資料不全的,可能讓你補材料,這樣日期重新開始計,一般如果滿足驗收條件的話,也需要1~2個月左右。可以分期驗收、或者達不到驗收要求的可以申請延期驗收。
法規相關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20條第2款: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産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産之日起3個月内,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22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7條:
建設項目試生産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産申請。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8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接到試生産申請之日起30日内,組織或委托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試生産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審查決定。
對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同意試生産申請;對環境保護設施或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未按規定建成或落實的,不予同意,并說明理由。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爲同意。(前面在建設項目重新審核時有類似規定)
試生産申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建設單位方可進行試生産。
三、環保驗收的程序:(熟悉建設項目試生産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1、試生産申請與審查: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産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18條)
(1)試生産申請:建設項目試生産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産申請。由國家環保部負責審批的非核設施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環保部門受理申請,并将審查決定報國家環保部備案。核設施項目試運行前,建設單位應向國家環保部報批首次裝料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後,可進行試運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7條)
(2)試生産審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接到試生産申請之日起30日内,組織或委托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試生産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審查決定。
對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同意試生産申請;對環境保護設施或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未按規定建成或落實的,不予同意,并說明理由。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爲同意。
試生産申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建設單位方可進行試生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8條)
(3)試生産環境監測:《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19條:建設項目試生産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2、環保驗收的申請:
(1)時間:建設項目竣工後;試生産之日起3個月内
(2)程序: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環發[2009]150号)
建設項目依法進入試生産後,建設單位應及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開展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應在國家規定期限内完成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及時了解驗收監測或調查期間發現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爲,并書面報告環境保護部。
驗收監測或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後,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部提交驗收申請。對于驗收申請材料完整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對于驗收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并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環評的驗收流程基本上是先做環評報告,然後得到環保局的環評回複後開始施工建設,然後試生産,接着做完三廢監測,如果合格的話就可以申請驗收了。通常來說,環評的驗收隻是做一次就好了,但是如果企業有新、改、擴、遷建項目的話,環評是要重新申請驗收的。
環評驗收的時間是要視情況而定,環評報告表和環評報告書所需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一般是在收到你的試生産申請之後20個工作日内驗收完畢;不過如果你的資料不全的,可能讓你補材料,這樣日期重新開始計,一般如果滿足驗收條件的話,也需要1~2個月左右。可以分期驗收、或者達不到驗收要求的可以申請延期驗收。
法規相關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20條第2款: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産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産之日起3個月内,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22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7條:
建設項目試生産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産申請。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8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接到試生産申請之日起30日内,組織或委托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試生産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審查決定。
對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同意試生産申請;對環境保護設施或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未按規定建成或落實的,不予同意,并說明理由。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爲同意。(前面在建設項目重新審核時有類似規定)
試生産申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建設單位方可進行試生産。
三、環保驗收的程序:(熟悉建設項目試生産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1、試生産申請與審查: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産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18條)
(1)試生産申請:建設項目試生産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産申請。由國家環保部負責審批的非核設施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環保部門受理申請,并将審查決定報國家環保部備案。核設施項目試運行前,建設單位應向國家環保部報批首次裝料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後,可進行試運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7條)
(2)試生産審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接到試生産申請之日起30日内,組織或委托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試生産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審查決定。
對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同意試生産申請;對環境保護設施或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未按規定建成或落實的,不予同意,并說明理由。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爲同意。
試生産申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建設單位方可進行試生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8條)
(3)試生産環境監測:《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19條:建設項目試生産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2、環保驗收的申請:
(1)時間:建設項目竣工後;試生産之日起3個月内
(2)程序: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環發[2009]150号)
建設項目依法進入試生産後,建設單位應及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開展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應在國家規定期限内完成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及時了解驗收監測或調查期間發現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爲,并書面報告環境保護部。
驗收監測或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後,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部提交驗收申請。對于驗收申請材料完整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對于驗收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并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